周玲玲因保管不善,将250636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吴国用(2015)第40035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玲玲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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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玲玲因保管不善,将250636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吴国用(2015)第40035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玲玲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