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生因保管不善,将吴国用(2001)第02120001-1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丽萍
声明人为原权利人的女儿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