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荣、石巧英因保管不善,将吴国用(2015)第104098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25088919、2508892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海荣、石巧英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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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荣、石巧英因保管不善,将吴国用(2015)第104098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25088919、25088920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海荣、石巧英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