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桂社(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庞南村8组的2003939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及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及宅基地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俊超
(声明人为原权利人的孙子)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