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区于2016年7月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规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企业每年可以按照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报资料主要有《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裁员减员情况说明书、企业承诺书、公示情况、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劳务派遣企业另需提供以下材料: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另提供汇总表,含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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