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要求,纳税人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因此,纳税人到国税窗口代开发票,需要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不是原先的代开发票申请表,包含了代开发票信息和缴纳税款信息。
如果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开票金额在5万元以下,可以在自助开票机开具发票,不必打印《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因为自助开票机开票信息和缴税信息能够自动导入税务部门的征管系统。发票金额5万元以上的,必须到税务窗口代开,需要在网上申请并打印好《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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