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退役军人除同等条件享受全社会自主创业政策补贴扶持外,还享受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还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投注环境、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网络创业的,根据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其按照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予以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