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自2021年10月起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每月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次月1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每月缴费时间仍然为11日-24日17:00前(如遇节假日调整,以医保和税务部门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