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镇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给与一次性3600元的奖励,
终身无子女人员参照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于每年的三月份去户籍地所在地的社区申请。申请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