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具备成立条件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发起筹备申请:
(1)建设单位向横扇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2)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向横扇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