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开平路550号。
法定代表人:刘峥,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投诉建议举报某超市的处理情况不服,于2023年3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3月24日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回投诉建议举报处理结果,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因生活需要于2023年2月23日在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区某超市购买到没有有机认证的有机花菜和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大饼,因上述产品违反法律规定与经营者产生争议,于2月23日通过苏州12345和寒山闻钟微信公众号投诉建议举报至被申请人处,3月15日被请人通过公众号告知处理结果:一、被申请人认为有机花菜为普通菜名;二、大饼不属于预包装食品现场制售,没有违法行为。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事实认定不清,具体理由如下:一、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有机花菜属于冒用有机食品提高销量,误导消费者,影响真正有机食品行业发展,被申请人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事实认定不清;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8》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第2401号,申请人购买时该产品以预包装食品形式在货架上每袋4元的价格销售,符合预包装食品定义,且需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等,被申请人认为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没有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事实认定不清。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1.投诉建议工单;2.购买小票、商品照片;3.身份证。
被申请人称:一、基本案情。2023年2月23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12345投诉建议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区某超市销售违法食品:1.其称购买的散称食用农产品花菜为"有机花菜",该产品店内信息没有有机认证标识及有机认证码;2.其购买的食品大饼,认为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且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诉求为依法赔偿。执法人员于3月1日对某超市的现场检查情况:1.该超市所售涉案产品标价签确有"有机花菜"字样,该超市负责人称只是这个品种的花菜叫有机花菜,而并非真正的有机产品,由于该超市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该超市已将花菜名称进行更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2.1条以及(2021)京04行终9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明确:"预包装食品不能直接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经预先称量、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被举报的食品大饼是现制现售食品,该超市是用马甲袋进行简单包装,方便顾客选购。因此该超市销售此大饼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以上两个情况均不予立案。
二、被申请人处理投诉建议程序合法。从工单内容的"诉求目的"清楚表明市民仅要求经济赔偿,是投诉建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建议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该超市负责人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依法终止调解,于2023年3月2日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终止调解及不予立案情况,3月9日在12345平台上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被投诉建议人拒绝调解及不予立案的处理结果回复给申请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建议内容作出的处理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申请人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1.12345平台投诉建议工单;2.现场笔录及照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3.责令改正通知书;4.不予立案审批表;5.通话录音。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23日,申请人通过苏州12345平台和寒山闻钟微信公众号提出投诉建议,称在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区油超市购买的有机花菜没有有机认证、预包装食品大饼为三无产品,要求依法赔偿。被申请人于3月1日对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因商家拒绝调解,被申请人决定终止投诉建议调解,于3月2日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终止调解以及不予立案情况,后于3月9日在12345平台上再次回复上述处理结果。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投诉建议工单、商品照片、购买小票、身份证;2.现场笔录及照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3.责令改正通知书;4.不予立案审批表;5.通话录音。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反映其购买的有机花菜和大饼有问题,要求依法赔偿,应当认为系对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投诉建议,而非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是被申请人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事实认定不清,请求撤回处理结果,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系对举报处理结果的不服,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向被申请人提出了符合要求的举报之事实。在此情况下,无论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被申请人如何处理,均与申请人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