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某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开平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孙峰,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于2025年2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称:2024年4月12日王某某在申请人的内部微信工作群中发了一条信息"骑电动车摔跤了,要去医院检查一下",并在申请人的请假系统中提交了"病假"的请假单。直至2024年7月12日,王某某所申请的4份请假单,请假类别均为"病假"。在此过程中,王某某从未告知申请人他发生了"非单方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非主责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至公司,亦从未明确说明其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若在2024年4月12日至5月11日期间,王某某告知申请人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单方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非主责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至申请人,则申请人会按照工伤申报流程在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天内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但王某某并未告知申请人因何受伤,是因自己原因摔倒,还是因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导致申请人完全不知情,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自然无法按照规定申报工伤。申请人为王某某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因此,若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天内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报工伤,并且认定为工伤,则所产生的部分医疗费用可向被申请人申请报销;若申请人未在自工伤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申报工伤,则自发生工伤之日起至申请人申报工伤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被申请人不予受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2024年10月31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申请人才知晓王某某单方申报工伤,并"被判定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申请人也将本申请中上述的经过、实际情况等举证给了被申请人,申请人的意见是"不予认同工伤认定申请"。但2024年12月20日,被申请人依然未向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即做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申请人认为,无法认定王某某系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其未如实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反而避开申请人单方申报工伤,违背诚信原则,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1.认定工伤决定书;2.微信聊天记录、人员请假申请;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被申请人经过核实,王某某确系申请人的工人。王某某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经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八坼卫生院治疗诊断为左肩部外伤。以上事实有王某某身份证、用人单位企业信息、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八坼卫生院会诊报告、门诊病历、柘城中医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流动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王某某受伤后,其于2024年8月29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缺失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于同日发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补正材料于2024年10月31日收悉。经审核材料,被申请人于同日受理了该工伤认定申请并于同日向申请人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材料。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苏0509工认〔2024〕457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认定工伤,并按规定进行了送达。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适用依据正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某是申请人的工人,2024年4月12日7时40分,肇事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事发地点避让汽车后退,与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云联路由南向北超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7时40分,事故发生地点为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经济开发区云联路海关东门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双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依法应予认定工伤。被申请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受伤为工伤是正确的。
三、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述的理由不能成立。首先,关于王某某是否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对于事故责任和事故地点认定:根据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年4月12日7时40分,肇事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事发地点避让汽车后退,与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云联路由南向北超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某的流动人口信息显示其住江陵长滨花苑149号,申请人地址位于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经济开发区云联北路1089号,根据王某某提供的上下班路线图可以显示事故地方位于通勤道路上。对于受伤情况。根据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八坼卫生院的入院记录显示,王某某于2024年4月12日8:44:22入院诊断,诊断为"锁骨骨折"。对于王某某是否是在上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根据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6日询问王某某,其表示上下班时间是早上8点到晚上8点,有指纹打卡考勤,2024年4月12日早上7点40分,其在上班路上,"前面有辆电动车突然往后一倒车,我就直接撞上电动车的屁股,我就摔倒了……我当时在手机的软件上请了假,也发信息在工作群里说我出了事"。因此,事故发生时王某某位于上班途中是合理的。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故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被申请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受伤为工伤是正确的。最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人认为王某某受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于工伤认定申请举证期间未提交任何材料,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可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提供的微信信息截图和请假单在工伤认定申请举证期间未提供,被申请人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但从内容上看,微信信息截图恰恰与王某某陈述的事故当天在工作群内告知单位一事相互映证,反而能证明王某某于事故当天7:40已经通知单位的事实,无法达到申请人企图证明王某某不在上班途中的证明目的。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苏0509工认〔2024〕457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恳请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1.认定工伤决定书;2.用人单位信息;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4.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八坼卫生院会诊报告、门诊病历、柘城中医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流动人口信息;6.询问笔录、工伤认定电话记录;7.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8.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9.王某某身份证;10.送达回执、快递底单。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王某某系苏州某汽车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2024年4月12日王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于8月29日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缺失相关材料,被申请人于同日发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补正材料于10月31日收悉。经审核,被申请人于同日受理了该工伤认定申请并于同日向申请人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12月20日,被申请人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于12月27日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于12月28日签收。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认定工伤决定书;2.用人单位信息、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4.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八坼卫生院会诊报告、门诊病历、柘城中医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流动人口信息;6.询问笔录、工伤认定电话记录;7.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8.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9.微信聊天记录、人员请假申请;10.送达回执、快递底单。
本机关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案中,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医院检查报告单等证据可以证明2024年4月12日7时40分,王某某在上班路程中于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联路海关东门处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其锁骨骨折,双方负同等事故责任,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人认为王某某受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交的证据材料也无法推翻上述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被申请人对王某某所受伤害予以认定工伤并无不当。
综上,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全球十大世界杯投注靠谱平台排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