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信访工作法治化?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目标任务是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要以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的"五个法治化"为核心,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机贯通的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体系,确保实现受理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到位。
二、文件出台的指导性意义
文件明确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范围、规范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流程、优化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机制。文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要牢牢把握"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果,讲好人民调解故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三、哪些信访事项可以进行调解?
对于下列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可以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
4.其他依法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哪些信访事项不适用调解?
1.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2.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未依法终结的;
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