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定位与目标
总体目标:加快构建适配高质量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落实住建领域产业科技创新要求,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形成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协调发展格局。
管理机制:实行住建+市场监管+民政三方协同,分工明确、合力推进团体与企业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五大核心举措精解
1.优化供给结构:支持社会团体按市场与创新需求自主制定团体标准;推动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引导团体、企业制定高于国标、行标、地标的技术要求,强化标准衔接与协调管理。
2.提升编制质量:要求团体与企业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实验论证,把先进成果转化为标准,并做好标准复审与修订;民政部门引导团体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工作;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参与制度型开放活动。
3.畅通采信应用:落实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支持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支持符合条件的团体申请推荐性国标采信团标;鼓励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标准比对评价,结果供各方自愿采信并可纳入合同。
4.强化实施监督:三方协同监督标准制定与实施,依法查处低于强标、妨碍市场竞争、侵权、违规收费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建议渠道,采用调阅材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处理;支持团体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5.完善激励政策:对实施效果好的团标、企标,支持申报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对实施满2年的团标开展效果评估并推广;鼓励各地将优秀团标、企标纳入科技奖励范围。
三、实施要点与影响
主体责任:团体与企业是标准制定、实施与公开的责任主体,应主动提升标准质量,强化合规与知识产权管理。
部门协同: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按职责分工协作,形成监管与服务合力,保障政策落地。
社会影响:通过更高技术要求的标准引领行业升级,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增强江苏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场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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